规范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重要方面。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车轮上的腐败”看得见、摸得着,是群众眼皮下的“不正之风”。
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表现之一。本期内容聚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车轮”腐败表现形式、纪法条款和典型案例等内容,提醒全体干部、职工要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划清公与私的红线,恪守公与私的底线,坚决遏制“车轮上的腐败”。
(一)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
1.《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3.《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4.《河南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5.《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25年5月2日修订发布)
(二)“车轮上的腐败”表现形式
1.公车私用趋隐蔽
表现形式:包括变通私用,即将公务用车当作接送上下班的通勤车使用;租车私用,即用公款租赁车辆逃避监督;公私混用,即打着办公事名义办私事;擅驾私用,即公车长期被驾驶员私开私用;既领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2.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
表现形式:包括不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超出单位公车规定编制增加公车配备;采取公车挂私人车牌照,外省车牌照等,逃避监管;公车主管部门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导致单位超编制配备公车;在指标上花心思,通过“转嫁”方式试图为违规配备披上合理外衣。
3.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表现形式:即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超过规定的标准(排量、价格、车型)配备公车(包括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或者违规审批超标配备车辆。
4.配备豪华内饰
表现形式: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5.借用占用换用享特权
表现形式:即以“借”为名掩人耳目,长期使用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同时将产生的燃油费、维修费等车辆费用转嫁给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
6.租用超标公车
表现形式:即长期租赁豪华车辆当作公车使用。
7.油卡消费搞任性
表现形式:即办理加油主、副卡,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揩油”。或利用公务油卡管理漏洞,用油卡购买个人消费物品。
8.私车公养
表现形式:包括私油公供问题。如借“私车公用”之名报销私车产生的相关费用,或利用保管公务加油卡的便利,为私家车加油。私车公修问题。如以私车冒充公车,到单位定点维修厂维修,费用由单位结算。私票公报问题。如将私车产生的保险费、维修费、年检费等发票拿到公家报账。
9.私驾公车发生事故
表现形式:即党员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发生交通。
(三)纪法条款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九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况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在培训活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差旅费用等方面超过规定的标准、范围。
(四)典型案例
1.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王某在任职期间,长期使用单位公车上下班接送,周末多次驾驶公车带家人外出旅游、走亲访友,累计公车私用时长超600小时。同时,王某将个人私家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共计12万余元在单位报销,并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4万余元。经群众举报核查属实后,王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被全部收缴,相关问题被通报曝光。
2.虚列套取公务用车运维费
云南省某国有企业项目车辆管理人员韩某某虚列套取公务用车运维费等问题。2017年1月至2021年10月,韩某某通过虚列车辆维修维护项目、虚增单价等方式,虚开公务用车维修维护发票22张(次),套取现金2.2万元;2次共收取公务用车保险费返点2715元,违纪所得共计2.48万元用于其日常生活开支。韩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违规对调研车辆进行豪华改装
丽江市永胜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违规对调研车辆进行豪华改装问题。2021年8月,永胜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购买调研公务客车一辆,经时任永胜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卢志忠同意,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对该车进行了座椅更换、安装车载冰箱等22项改装,改装费共计19.38万元,并额外增加车辆运输费用1.27万元。袁学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卢志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违规长期租用超标车
重庆市綦江区妇联原党组书记、主席邹某违规长期租用超标车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邹某未经集体研究,个人决定本单位先后租用其兄的越野车作为公务用车,共支付租车费4.8万元,产生的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均公款报销。2017年9月,邹某被免去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职务;2017年12月,邹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并按程序免去其区委候补委员职务。
5.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豪华车辆
湛江吴川市委原书记全可文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豪华车辆等问题。2012年至2021年,全可文长期借某私营企业主价值一百多万元的原装进口奥迪A8豪华轿车,供个人使用;多次接受吴川市某私营企业主安排的高档宴请。全可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6.履行主体责任不力
某街道办事处未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未建立公车使用台账,未落实集中调度和定点停放制度,导致多名工作人员存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经查,该办事处共有15名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车办理个人事务,违规报销相关费用共计9万余元。事件发生后,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纪律处分,违纪所得被全部追缴,单位公车管理体系被责令全面整改。
小小车轮,也如明镜,映照公私。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归根结底是一些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公私不分,贪图享乐。广大党员干部应当常怀律己之心、时时揽镜自照,严守规矩、不逾底线,抓日常抓经常,确保公车为公,让公车行驶在“阳光”之下。